从业内获悉,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最新监管要求起了新的重大变化,相关的禁止性事项出炉。一是针对借款主体:“主要股东”必须为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暂不含自然人及金融机构。此前的主体比较宽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警示的公司,且不得为金融机构。 *该文章转自华尔街见闻,如有侵权立即删除。 重要声明:上述内容及观点由智昇研究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至: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上一页 文章 【即时新闻】海通证券:半导体产业上市公司将积极进行并购重组 下一页 文章 【晚盘】央行积极购金 走势即将清晰 推荐阅读 【即时新闻】伊朗革命卫队称将摧毁美国“进攻性基础设施” 2026年7月16日 【即时新闻】日本散户交易员上月美元空头头寸增至2008年以来最高水平 2026年7月15日 【即时新闻】伊朗称美方袭击将导致该地区不会出口“一滴石油”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