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该文作者文章转自华尔街见闻,如有侵权立即删除。 重要声明:上述内容及观点由智昇研究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至: 上一页 文章 【即时新闻】美国芝加哥联储主席称美联储不再处于“黄金之路”上 下一页 文章 【即时新闻】加拿大设立“战略应对基金”应对美国汽车关税威胁 推荐阅读 【即时新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研究将贸易量大、容易变现的铜精矿纳入储备范围 2026年2月3日 【即时新闻】黄金期货波动剧烈 泰国紧急发布交易熔断令 2026年2月2日 【即时新闻】卓创资讯:成品油零售价格或遇“二连涨” 2026年2月2日